購墓須知
發布時間:2019-03-14 來源: 瀏覽:次
一、墓主認購墓位、造墓安葬必須遵守國家、自治區等有關部門關于喪葬管理的有關規定。二、墓主認購時,應根據自己的需求在墓區內選擇墓位(墓穴);在樣板區內定墓材;然后到業務室辦理登記、付款手續。
三、凡在統一墓材區域購買墓位的墓主,須按該區現場安裝的墓材樣板為標準,不得另選其他墓材。
四、凡在本公墓購買的墓位均由本墓園負責造墓安葬,墓材僅限在本公墓樣板區內選購。墓碑必須按統一規劃要求安裝,嚴禁扭向,嚴禁自帶材料造墓;墓材安裝前必須交清購墓款等所有費用,墓主必須在購墓后一年內安裝完畢。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安裝期限造墓的,需向公墓提出申請,安裝時如果各類費用高于原標準的按規定行價計收。
五、刻碑:墓主擬好碑文交到業務室,要求書寫工整、規范,錯漏自負,經墓主確認簽字后方可刻碑;刻字費按碑文字大小、多少計費,收費標準按墓園公示的標準執行。
六、公墓負責安葬,個別在非上班時間安葬的,須繳納特殊服務費或加班費(面議);選擇雙人型墓位,其中已安葬一卦,后又補葬一卦的,請持《安葬證》到業務室辦理補葬手續,交納補葬費。
七、從墓主驗收合格之日起,墓材保質兩年,兩年內墓材出現質量問題,由墓園負責保修,兩年后實行有償維修。
八、管理費從購墓位之日起開始計收,一收五年(每五年收一次);五年期滿后請自覺到業務室辦理續交手續,逾期三年不交者,墓園有權利作無主墓處理;管理費標準隨市場變化調整時,按新的標準執行,不再另行通知。
九、墓主選定安葬日期后,敬請提前一個月交碑文至業務室,以便墓園安排立碑事宜,立碑安葬前必須交清所有費用。
十、在藝術墓區,按照約定,墓園可根據墓主的需求提供設計、安裝等個性化服務。
十一、墓園土地屬國家所有,墓主只有使用權,使用周期為二十年,不得轉讓或炒賣;在造墓安裝前,墓主要求退墓地的,應支付退墓手續費;當年退墓按購墓款的5%收取,超過一年的按15%收??;但墓材安裝后,無論是否安葬,概不退款。
十二、已造墓或安葬但墓主自愿要求遷葬的,憑本人身份證和《安葬證》辦理遷葬手續,墓園收回一切認購手續,其使用墓位按自動放棄處理;如需保留墓位,須續交管理費
十三、為保護墓園環境和保障公墓安全,墓園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;嚴禁損壞公墓及墓園公共設施;嚴禁攀、靠、坐、踏、推墓位;嚴禁在建筑物上亂涂亂刻。
十四、安葬和祭掃時,愛護墓園的花草、樹木及設施,如損壞或燒毀視情節輕重作價賠償;自行帶入公墓的祭拜物品,墓園不負責管理,如損壞及遺失,不予賠償。
十五、因自然原因及不可抗力量造成墓穴,墓材損壞墓園不負責賠償責任,因墓園管理原因造成墓材損壞的由墓園負責修換。
十六、購墓時登記的客戶信息(如聯系人、地址、電話或手機等)如發生變更,請購墓人持有效身份證及時至業務室辦理變更手續。如因客戶信息變更而無法聯系的,一切后果自負。
十七、凡在本公墓購墓地的,免費寄存骨灰(若僅存骨灰的,須交納存放管理費)。
十八、落葬或祭掃時,要愛護墓園花草樹木,請在指定地點燒紙,燃放鞭炮,如人為燒傷,燒死花草樹木的,墓園有權視花草樹木毀損程度要求賠償50-300元。
十九、墓園內可移動的香爐盆、供臺等物品,本公墓不負責保管。
二十、墓園上班時間為:上午8:30至下午5:00(注:上午8:30至下午3:30為交款時間,3:30以后僅值班人員提供咨詢業務,不辦理收款業務),中午上連班,節假日照常上班。
聯系電話:3350659
月山公墓管理處